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如何規范EPC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是全面考核工程項目,檢查工程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約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驗收標準,能否交付運營、投產、發揮投資效益的重要環節。
實施項目竣工驗收,既可申請一次性驗收,也可按承包合同約定或報經業主批準,分期、分段、分項、分專業、分系統地進行,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辦理整個項目的竣工驗收手續。中間已竣工并辦理移交的單項或單位工程,不再重復參加整個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本文針對國際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竣工驗收存在的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際工程承包菲迪克(FIDIC)合同條件,結合國際工程竣工驗收現場實際,探討規范國際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竣工驗收應遵循的依據、具備的條件、檢查的內容及操作的程序等,為進一步作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和操作指南。
竣工驗收應遵循的依據
1.項目承包合同文件(含補充合同文件)。
2.承包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3.經項目業主或工程師批準的設計文件(含變更設計)。
4.承包合同約定的設計規范及技術標準。
5.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施工安裝驗收規范。
6.項目業主或工程師對承包商“工程竣工報告”的批復意見。
7.機電或工藝設備技術規格說明書。
8.從第三國引進的技術或成套設備設計文件、說明書等。
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和任務。
2.項目經理部對所有工程進行了檢查評定,確認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和強制性標準。
3.向項目業主提交了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經檢驗和試驗評定所有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5.機電或工藝設備安裝單體或系統調試完畢、試運行合格。
6.完整的工程項目技術檔案(含竣工圖紙、施工日志)和施工安裝過程控制總結。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和機電設備進場確認記錄及復試報告。
8.承包合同約定的環境保護及消防設施與其主體工程同步建成或實施,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9.竣工運營投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10.生產線聯動負荷試車合格、運轉正常,能夠生產出合格產品,并形成生產能力。
11.項目業主已完成工程價款計量支付批復。
12.承包商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