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7月22日至3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考場設在省直和各設區的市(含義烏市)。請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報名序號上報等工作。網絡報名和交費工作結束后,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于8月9日前將考生的報名信息下發到各市,請各市及時導入GPTMIS系統,認真做好考場編排和試卷預訂等工作,務必于9月6日前將試卷預訂信息和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10月31日前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派專人專車將試卷運送各市。考試結束后,各市派專人專車于11月4日將試卷、答題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各市的考試報名宣傳、監考、場租等考試費用根據各市確認人數按每人每科30元的標準由省財政轉移支付。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試用書的征訂說明。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13〕24號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3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變動。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內容作了部分修訂,其中《經濟基礎知識(初級)》增配了輔導光盤;輔導用書在原有基礎上新增4個品種;《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在原有三重防偽措施基礎上,新增了光盤安裝序列碼驗證措施。
(二)2013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不統一組織征訂。參加各市考試的考生,所需考試用書的征訂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或考試主管部門決定。參加省直考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建立考試指揮班子。各市應建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指揮班子,并于10月24日前向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上報考試指揮班子組成人員名單、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及參加考試總人數、考點數和考場數。
八、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分布范圍廣,報考人數多,組織實施工作難度大。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場紀律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點擊)
2.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 5月22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 6月19日至7月3日 | 網絡報名 |
| 7月2日至4日 | 各市及省直組織報考條件審查、考試用書征訂及收取書款 |
| 7月12日前 | 各市將報名序號以電子版形式上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
| 7月22日31日 | 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網上交考試費 |
| 8月9日前 | 省下發各市考生報名信息 |
| 9月6日前 | 各市上報試卷訂單 |
| 10月24日前 | 各市上報考試指揮班子人員名單 |
| 10月31日前 | 省人考辦將試卷送到各市 |
| 10月30日至11月1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 11 月2日 | 考試 |
| 11月4日 | 各市將試卷送回省人考辦 |
| 國家下達合格分數線后 | 公布考試成績 |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