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費用
根據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文件規定,每人收取報名費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50元。
(一)高級審計師每人每科上交國家50元,兩項合計每人收取考務費220元;二級筆譯上交國家360元,三級上交300元,兩項合計,二級筆譯收取480元,三級筆譯收取420元;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每人收取報名費20元,客觀題每科上交國家42元,兩項合計每科收取報考費92元,主觀題上交國家84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134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每科上交國家50元,合計每人收取報考費420元。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基礎考試考兩科,收取報考費120元,另外上交國家管委會120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240元。
專業考試考四科,收取報考費220元,另外上交國家管委會520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740元。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基礎考試考兩科,收取報考費120元,另外上交國家管委會48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168元。
專業考試考四科,收取報考費220元,另外上交國家管委會160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380元。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基礎考試考兩科,收取報考費120元,另外上交國家管委會48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168元。
專業考試考四科,收取報考費220元,另外上交國家管委會120元,兩項合計收取報考費340元。
(五)物業管理師每人每科收取報考費110元,四科合計收取440元。
四、教材征訂
考試教材征訂請與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教材發行部聯系。
聯系電話:(0471)6287990
五、報名注意事項及其它
(一)考生務必將審核后的報名表(一式兩份)交考務中心1份,自己留存1份。報名表上必須有考生和收表人的簽字蓋章,未交回表者為無效報考。
(二)上網查閱考試信息和網上報名是人事考試信息公布、考試報名、成績查詢、問題解答等工作的主要方式,各項人事考試信息都將及時在網上公布,考生可隨時上網查詢。包頭人事人才網址:www.btrs.gov.cn。
六、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第一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1993.1.6)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
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 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7、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包頭市人事考務中心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