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路運輸行政復議
1.道路運輸行政復議的涵義與特征
1)道路運輸行政復議的涵義
道路運輸行政復議是指道路運輸行政機關在行使道路運輸管理職權時與道路運輸行政相對人發生爭議,相對人認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并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2)道路運輸行政復議的特征
①行政復議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也是一種執法行為,更是一種行政制度。
②前提必須是道路運輸相對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由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
③被申請復議的只能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
④復議機關是被申請復議的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管理機關或法定的其他機關。
⑤道路運輸行政復議的簡便性。
⑥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2.道路運輸行政復議的原則
應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復議過程公開、復議資訊公開)、及時(受理申請及時、復議活動及時進行、執行復議決定及時)、準確、便民原則。
四、道路運輸行政訴訟
1.道路運輸行政訴訟的定義
道路運輸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在道路運輸行業的具體運用,指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在法定的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活動。
定義中包含了五個要件:
原告是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相對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被告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原告提出訴訟是因為道路運輸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必須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行政爭議案件。
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道路運輸行政訴訟的特征
1)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相對人較為集中,多為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2)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數量大、種類多,從經營許可到行政處罰,可訴范圍廣、概率較高。
3)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少,部門規章多,且專業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