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會計核算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和核算特點
1.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核算其行政事業活動時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
2.行政事業單位為對外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類似企業的利潤表)設置了五項會計要素。
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資產、負債、凈資產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活動成果的會計要素收入、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
1.資產的內容
行政單位的資產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的資產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2.資產的計量和核算
| 流動資產 | 貨幣資金 | 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應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記帳 |
| 應收及預付款項 | 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行政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一般不計提壞賬準備 | |
| 存貨 | 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 | |
| 對外投資 | 行政單位的對外投資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 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 |
| 固定資產 |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為:一般設備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不計提折舊 | |
| 無形資產 | 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譽等 行政單位的無形資產按預算渠道計入專項支出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應在無形資產的受益期內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支出 | |
(二)行政事業單位負債
1.負債的內容
| 行政單位的負債 | 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費、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暫存款等 |
| 事業單位的負債 | 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應交稅金等 |
2.負債的計量和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張,行政事業單位代收的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和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在實際收到但未上繳時應作為負債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