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建筑經濟輔導:損失保險
中級經濟師考試建筑專業保證期是指根據工程合同規定,承包商對于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在工程驗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時期內,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裝的機器設備存在著建筑或安裝的質量問題,甚至造成損失的,承包商對于這些質量問題和損失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保證期保險有以下三種類型:
1.有限責任保證期保險
主要承保在保險單上載明的保證期內,被保險人的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保修、保養或維護義務過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如碰撞、疏忽等引起的損失。但對于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例題:建筑工程保險加保擴展責任保證期,保險人對于( )造成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A.火災
B.保證期開始前已存在的工藝不善
C.爆炸
D.保證期開始前已存在的原材料缺陷
E.自然災害
答案:ACE
解析:有限責任保證期保險中,對于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2.擴展責任保證期保險
這是指保險人在承保上述責任的同時還對在工程完工證書簽發前的建筑或安裝期內由于施工原因導致保證期內發生的保險工程的物質損失,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隱患引起的工程損失進行承保。但對于火災、爆炸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一概不負責。
3.特別擴展保證期保險
根據特別擴展保證期條款,特別擴展保證期開始后保險人對因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安裝錯誤以及設計錯誤等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負責賠償。該條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間接因火災、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責任損失。
例題:保證期保險的類型中,不包括( )。
A.有限責任保證期保險
B.無限責任保證期保險
C.擴展責任保證期保險
D.特別擴展保證期保險
答案:B
解析:保證期保險有以下三種類型:有限責任保證期保險、擴展責任保證期保險、特別擴展保證期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