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活體動物
活體動物不同于其他貨物,對環境的變化很敏感。由于活體動物的種類繁多,各具特性等因素,工作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麻煩。因此,工作人員一方面應多了解各種動物的個性,另一方面運輸中應嚴格按照運輸規則進行操作。
(一)一般規定
——收運活體動物應以LAR為依據,嚴格遵守各項規定;
——裝卸活體動物時必須謹慎,以確保動物和人的健康與安全;
——裝卸活體動物時應避免污染其他的貨物。
(二)收運條件
1.基本條件
(1)交運的動物健康狀況必須良好,無傳染病,并具有衛生檢疫證明;
(2)托運人必須辦妥海關手續,根據有關國家的規定,辦妥進出口和過境許可證,以及目的地國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
(3)妊娠期的哺乳動物,一般不予收運;除非獸醫證明動物在運輸過程中無分娩的可能,方可收運。但必須對此類動物采取防護措施;
(4)動物與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時交運,只有大動物與幼畜可以分開時,方可收運;
(5)有特殊不良氣味的動物,不予收運。
2.包裝
(1)動物容器的尺寸應適合不同機型的艙門和貨艙。容器的大小應適應動物的特性,并應為動物留有適當的活動余地,大型動物容器需適合用機械進行裝卸的要求;。
(2)容器應堅固,防止動物破壞、逃逸和接觸外界。容器上應有便于搬運的裝置。動物的出入口處,應設有安全設施,以防發生事故;
(3)容器必須防止動物糞便漏溢,污損飛機,必要時加放托盤和吸濕物(禁止用稻草作吸濕物);
(4)容器必須有足夠的通氣孔,以防止動物窒息。對不能離水的動物,應注意包裝,防止水的漏溢以及因缺氧而造成動物在途中死亡;
(5)必要時容器內應備有飼養設備和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