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條目要求掌握如下內容: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調整依據;變更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合同約定的調整情況發生。
2.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
(1)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2)發包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通常的一種合同價款調整情況是由于工程數量變動較大,超過合同約定的變化幅度時,考生應掌握其調整方式。
比如合同約定變化幅度10%,則工程量變化幅度在10%以內的,執行原綜合單價;變化幅度在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約定予以調整,經發包人確定后,作為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