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混凝土的養護
(1)混凝土的養護方法有自然養護和加熱養護兩大類。現場施工一般為自然養護。自然養護又可分覆蓋澆水養護、薄膜布覆蓋包裹養護和養生液養護等。
(2)對已澆筑完畢的混凝土,應在混凝土終凝前(通常為混凝土澆筑完畢后8~12h內)開始進行自然養護。
(3)混凝土采用覆蓋澆水養護的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礦物摻合料或有抗滲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4)在已澆筑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1.2N/m㎡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