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建筑工程造價控制
2A320051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本條目要求掌握兩個內容:掌握合同類型及其使用范圍和合同價款的約定內容。
合同總價是相對于特定約定而確定的價格,超出此合同約定,合同總價將相應進行調整。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故在實際操作中要高度重視合同價款的約定。
1.合同類型
(1)固定價格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固定合同價格,超出此約定風險范圍,仍是可以進行調整的,要注意理解上的誤區。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格的調整是建立在一定的調整因素基礎之上的,故在合同中要約定清楚可調價格的調整因素。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的確定是此類合同的重點,在合同中要詳盡約定成本的構成及
確定方法。
考生應掌握各種類型合同模式的適用范圍,比如:固定總價合同一般適用于施工條件明確、工程量能夠較準確地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合同總價較低且風險不大的工程項目。
2.合同價款的約定:
教材中合同價款的約定共10條,其中的第3、5、9條(詳見如下)約定會影響到合同結算總價,故要重點對待。其他條對合同結算總價的影響不大,是對合同執行細節的約定,以增加合同的可操作性。
第3)條: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第5)條: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第9)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2A320052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條目要求掌握如下內容: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調整依據;變更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合同約定的調整情況發生。
2.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
(1)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2)發包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通常的一種合同價款調整情況是由于工程數量變動較大,超過合同約定的變化幅度時,考生應掌握其調整方式。
比如合同約定變化幅度10%,則工程量變化幅度在10%以內的,執行原綜合單價;變化幅度在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約定予以調整,經發包人確定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3.調整依據: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4.變更價款支付:
(1)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