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某框剪結構辦公樓,建筑面積16790㎡,地下一層,地上十層,預制樁筏板基礎。剪力墻混凝土設計強度為C40,地下防水設計采用卷材防水和混凝土自防水相結合的方案,地下室無后澆帶,地下室隔墻采用磚砌體,基坑邊坡按1:1放坡。樁基礎和卷材防水由總承包單位分別分包給A.B兩家專業分包單位施工,主體結構由總承包單位自行施工,施工場設有專職安全員一名。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許可證未及時辦理,下達停工通知,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行政主管部門查證情況屬實,同時發現該工程不符合開工條件。經處理并辦理施工許可證后工程繼續施工。
事件二:地下室剪力墻部分標養試塊經試壓其強度等級為C35,后經對結構構件實體檢測,并按現行標準規定進行混凝土強度推定評定為合格。
事件三: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備驗收條件后,組織了該分部工程驗收。
問題:
1、該項目設置專職安全員一名,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規定應至少設置幾名?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事件一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哪些處理措施?
3、事件二中對結構構件實體檢測的方法都有哪些?
4、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什么人組織?哪些單位參加?該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包括哪幾個分項工程?
參考答案
注:暫可以4個問題×5分=20分,每個問題分數按小題平均分計分,進行估分。
答:問題1、(超教材范圍。超“法規、施工管理、建筑實務”三本教材)該項目設置專職安全員一名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第六條規定,至少設置2 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注解: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1萬㎡ 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萬~5萬㎡的工程至少2人;5萬㎡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