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商業用房工程,建筑面積15000㎡,地下一層,地上四層。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工期字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程承包范圍為圖紙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合同造價中含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120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2009年5月12日,工程所在地區發生了7.5級強烈地震,造成施工現場部分圍墻倒塌,損失6萬元;地下一層填充墻部分損毀,損失10萬元;停工及修復共30天。施工單位就上述損失及工期延誤向建設單位就上述損失及工期延誤向建設單位提出了索賠。
事件二:用于基礎底板的鋼筋進場時,鋼材供應商提供了出廠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施工單位只進行了鋼筋規格外觀檢查等現場質量驗證工作后,即準備用于工程。監理工程師下達了停工令。
事件三:截止到2009年8月15日,建設單位累計預付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共計50萬元。
事件四: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為5670萬元,其中工程款5510萬元,利息70萬元,建設單位違約金90萬元。工程竣工5個月后,建設單位仍沒有按合同約定該支付剩余款行啊,欠款總額為1670萬元(含上述利息及建設單位違約金),隨后施工單位依法形式了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事件五:工程竣工后,項目經理部按“制造成本法”合算了項目施工總成本,其構成如下:直接工程費4309.20萬元,措施費440.80萬元,規費11.02萬元,企業管理費332.17萬元(其中施工單位總部企業管理費為220.40萬元)。
問題:
1.事件一中,施工單位的索賠是否成立?分別說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對進場的鋼筋還應做哪些現場質量驗證工作?
3.事件三中,建設單位預付的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的金額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單位行使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可獲得多少工程款?行使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起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5.按“制造成本法”列式計算項目施工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項目施工總成本。
1.(1)工期索賠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順延,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2)圍墻損失索賠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各自雙方承擔。
(3)填充墻損失索賠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損害由建設單位承擔。
2.還應檢查材料品種、型號、數量、見證取樣送檢。
3.不合理。按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不得低于該項費用總額的50%.本工程合同工期在一年之內,應預付金額為120×50%=60萬元>實際預付的50萬元。
4.可獲得金額=1670-70-90=1510.00(萬元)。起止時間是合同約定竣工之日或實際竣工之日起6個月內。
5.直接成本:4309.2 440.80=4750(萬元)
間接成本:11.02 332.17-220.40=122.79(萬元)
項目施工總成本:4750 122.79=4872.79(萬元)
【背景】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153000㎡,地下二層,地上三十層,建筑物總高度136.6m,地下鋼筋混凝土結構,地上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基礎埋深8.4m.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根據《建設工程性阿姆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主持編制了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包括工程概況、組織方案、技術方案、風險管理計劃、項目溝通管理計劃、項目收尾管理計劃、項目現場平面布置圖、項目目標控制措施、技術經濟指標等十六項內容。
風險管理計劃中將基坑土方開挖施工作為風險管理的重點之一,評估其施工時發生基坑坍塌的概率為中等,且風險發生后將造成重大損失。為此,項目經理部組織建立了風險管理體系,指派項目技術部門主管風險管理工作。
項目經理指派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了項目溝通計劃。該計劃中明確項目經理部與內部作業層之家依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溝通和協調:外部溝通可采用電話、傳真、協商會等方式進行;當出現矛盾和沖突時,應借助政府、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力量來解決問題。
工程進入地上結構施工階段,現場晚上11點后不再進行土建作業,但安排了鋼結構焊接連續作業。由于受城市交通管制,運輸材料、構件的車輛均在凌晨3-6點之間進出現場。項目經理部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附近居民投訴:夜間噪聲過大,光線刺眼,且不知曉當日施工安排。項目經理拍安全員接待了來訪人員。之后,項目經理部行啊政府環境保護部門進行了申報登記,并委托某專業公司記性了噪聲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