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施工總承包單位計劃工期能否滿足合同工期要求?為保證工程進度目標,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重點控制那條施工線路?
2、事件一中,監理工程師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3.事件二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可索賠的趕工費為多少萬元?說明理由。
4.事件三中,流水施工調整后,H工作相鄰工序的流水步距為多少個月?工期可縮短多少個月?按照圖1-2格式會指出調整后H工作的施工橫道圖。
1.計算工期為39個月,滿足合同工期要求。應重點控制施工線路A→B→D→F→H或①→②→③→⑤→⑥→⑦→⑧。
2.(1)監理工程師
①對于專項方案拒絕審批,監理工程師做法妥當,因為專項施工方案報應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工程師報審。
②對于管樁封底事件,監理工程師下達停工令的做法妥當,因為專業分包單位沒有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
(2)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不妥,因為監理單位(工程師)不直接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監理工作關系,僅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有監理工作關系。
3.金額為0,因為G工作有2個月的總時差,不需要趕工(或不影響總工期)。
4.流水步距=[2,1,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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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可縮短=11-7=4個月。
H工作成倍節拍流水施工橫道圖如下圖所示。
H工作成倍節拍流水施工橫道圖

【背景】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35000㎡,地下二層,地上十五層,框架筒體結構,外裝修為單元式玻璃幕墻和局部干掛石材。場區自然地面標高為-2.00m,基礎底標高為-6.90m,地下水位標高-7.50m,基礎范圍內土質為粉質粘土層。在建筑物北側,距外墻軸線2.5m處有一自東向西管徑為600mm的供水管線,埋深1.8m.
施工單位進場后,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相關人員確定了基礎及結構施工期間的總體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依據合同約定采用專業分包;底板施工前,在基坑外側將塔吊安裝調試完成;結構施工至地上八層時安裝雙籠外用電梯;模板拆至五層時安裝懸挑卸料平臺;考慮到場區將來回填的需要,主體結構外架采用懸挑式腳手架;樓板及柱模板采用木膠合板,支撐體系采用碗扣式腳手架;核心筒采用大鋼模板施工。會后相關部門開始了施工準備工作。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單位更具工作的總體安排,首先將工程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方案報送監理工程師,得到了監理工程師的確認。隨后施工單位陸續上報了其他安全轉向施工方案。
事件二:地下一層核心筒拆模后,發現其中一道墻體的底部有一個孔洞(大小為0.30m×0.50m),監理工程師要求修補。
事件三:裝修期間,在地上十層,某管道安裝工獨自對焊工未焊完的管道接口進行施焊。結果引燃了正下方九層用于工程的幕墻保溫材料,引起火災。索性正在進行幕墻作業的施工人員救活及時,無人員傷亡。
事件四:幕墻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對單元式玻璃幕墻防火構造、變形縫及墻體轉角構造節點進行了隱蔽記錄,監理工程師提出了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