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沿海地區某高層辦公樓,建筑面積125000㎡,地下三層,地上二十六層,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基坑開挖深度16.30m.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地下連續墻工程分包費某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為報建設單位審批;以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工程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三家裝飾裝修公司。上述分包合同均有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且均在安全管理協議中約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承擔。
事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深基坑支護設計委托給專業設計單位,專業設計單位更具地質勘察報告選擇了地下連續墻加內支撐支護結構形式。施工總承包單位變質了勞動力計劃。該方案經專家論證,補充了有關內容后,按程序通過了審批。
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了提醒、警示施工現場人員時刻認識到所處環境的危險性,隨時保持清醒和警惕,在吸納廣場出入口和基坑邊沿設置了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事件四:本工程二層多功能廳設計為鋁合金龍骨中密板材隔墻,下端為木踢腳。裝飾裝修公司在施工前變質了裝飾裝修施工方案,明確了板材組裝順序和節點處處理措施。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2.除地質勘察報告外,基坑支護結構形式選型依據還有哪些?本工程深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補充了哪些主要內容。
3.事件三中,施工現場還應在那些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至少列出五項)?
4.事件四中,板材組裝應按什么順序進行?板材安裝節點應如何處理?
1.(1)未將地下連續墻工程分包單位報建設單位審批不妥。
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認可。
(2)約定內容不妥。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付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2.(1)周邊環境、周邊地下管線資料、開挖深度、施工圖紙或設計文件、施工設備、施工季節。
(2)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內支撐施工措施;或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或應急預案)
3.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樓梯口、電梯口、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4.(1)當有門洞時應從門洞處向兩側依次進行。
當無門洞時,應從一端向另一端順序安裝。
(2)接縫處理:隔墻與頂棚、其他墻體交界處采取防開裂措施。
防腐處理:接觸混凝土的龍骨應做防腐處理。
踢腳處理:飾面板與地面留有20-30mm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