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財政收入分配職能
考試內容:掌握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社會公平的準則、社會不公平的原因;熟悉收入分配職能的內容
(一)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收入分配的目標:實現公平分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包括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層次。
經濟公平——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公平——收入差
距維持在現階段各階層居民所能接受的范圍內
【例題1 單選題】(2006年)履行財政分配職能的目標是( )。
A.實現收入分配效率
B.實現收入分配公平
C.實現資源合理配置
D.實現公平競爭
【答案】B
(二)社會公平的準則
第一,保證生存權準則
第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效率市場的分配格局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市場領域中的"公平"實質上是"效率",而經濟公平以生產要素的初始條件為前提,但初始條件被社會認為是不公平的。社會公平要盡可能縮小效率市場形成的分配差距,但要盡可能減少效率損失。
第三,共同富裕準則
【例題1 多選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公平的準則包括( )。
A.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準則
B.共同富裕準則
C.公平與效率兼顧準則
D.保證生存權準則
E.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
【答案】ABD
(三)社會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第一,生產要素占有狀況的不公平;
第二,制度不完善。如就業不平等、性別歧視、同工不同酬等;
第三,個人及家庭狀況的不同;
綜合來看,社會不公平的原因為:歷史的原因;制度建設的原因,個人自己的原因。
(四)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實現
1.財政的收入分配范圍
財政的收入分配范圍就是社會公平的實施范圍。
(1)在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改善初始條件的不公平;
(2)完善市場機制,盡可能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3)在個人偏好方面進行適當的干預——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