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例:李某今年51歲,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某企業做臨時工,擔任廠區門衛。現企業首次與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長久在本單位工作,也應與單位簽訂合同,但被拒絕并責令其結算工資走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 )。
A.應當與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應當與其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D.可以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因其是臨時工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