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工程發包制度
一、建設工程發包方式
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主要有兩種: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
二、提倡實行工程總承包
《建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三、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采購
《建筑法》第25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