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 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工業產品外觀設計
《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包括: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但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法授予專利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3.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 新穎性、實用性、富有美感、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專利權的內容與限制
(1)專利權人的權利
類型 內容
人身權利 發明人對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署名權
財產權利 ①獨占實施權 即專利權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的權利
②實施許可權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③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公告和登記后方可生效
④標示權 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⑤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
(2)專利權人的義務——繳納年費
(3)專利權的期限和終止
專利權的期限
類型 期限 計算起點
發明 20年 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0年
專利權的終止
類型 定義 產生原因
正常終止 期限屆滿終止
提前終止 期限屆滿以前終止 專利權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
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
(4)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 ①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滿3年后,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②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或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③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