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重慶經濟師考試的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的通知
考 場 規 則
一、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應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試卷發放后,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如出現雷同試卷,當場成績無效。
八、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ㄒ唬⿺y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ǘ┙浱嵝讶圆话匆幎ㄌ顚懀ㄌ钔浚┍救诵畔⒌;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ㄋ模┪丛谝幎ㄗ粎⒓涌荚嚕蛘呶唇浛荚嚬ぷ魅藛T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ㄎ澹┪从靡幎ǖ募、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ㄆ撸┻`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ň牛┢渌话氵`紀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