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學習資料:法的效力
考試內容:
1、法的效力的含義
2、法的效力范圍
要點:
1、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的效力,即法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來行為,必須予以服從的一種法律之力。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來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國家強制力。
2、 法的效力范圍
法的效力范圍,即法在什么時間、什么領域和對什么人發生法律效力。
(1) 法的時間效力
① 法的時間效力是指法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② 法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規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
③ 法終止生效,即法被廢止,指法的效力的消滅。
④ 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
(2)法的空間效力
法的空間效力是指法適用的地域范圍。
一國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根據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一國的法律也可以適用于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