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著作權的主體與歸屬
(1)著作權的主體
又稱著作權人,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意義上的著作權主體包括:
| 類型 | 解釋 |
| ①作者 | 作者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人。作者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認定:第一,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了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第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第三,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相反證明的主張者可以是作品的真實作者,也可以是有利害關系或者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
| ②繼受人 | 只能成為著作財產權的繼受主體,而不能成為著作人身權的繼受主體,因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 |
| ③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
(2)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關于著作權歸屬的一般原則。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