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調整對象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在監督管理機構與經營者之間的監督管理關系、經營者相互之間以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民事賠償關系。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
1.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2.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在主觀上有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過錯,客觀上有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的客觀事實。
3.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而被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害和擾亂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關系。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 類型 | 具體解釋 |
| 1.假冒行為 | |
| 2.限購排擠行為 |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
| 3.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 (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
| 4.商業賄賂行為 |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
| 5.虛假宣傳行為 | 不僅包括經營者進行的虛假宣傳行為。此外,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也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
| 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 |
| 7.低價傾銷行為 | 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1)銷售鮮活商品;(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3)季節性降價;(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
| 8.搭售行為 | |
| 9.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 (1)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
| 10.詆毀商譽行為 | |
| 11.通謀投標行為 |
例題:
1.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正確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