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錄用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名。
2.根據報名者所提供的材料進行篩選與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對象將會收到應試通知(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請于參加考核前提供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通過的,取消考核資格)。
(二)考核
1.考核項目:學科能力測試和課堂教學。
(1)學科能力測試:滿分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課堂教學考核對象(報名不足1∶5的直接進入課堂教學考核)。
(2)課堂教學:滿分100分。
按學科能力測試成績占40%、課堂教學成績占60%,計算考核總成績。直接進入課堂教學考核的,考核總成績即為課堂教學成績。
2.考核方式:由學校組織考核評審組進行評審,考核評審組成員由校級領導、相關處室負責人、教研組長等組成。
(1)學科能力測試:
測試內容為相應學科考綱規定的考試內容,從相關學科試卷資源庫中隨機抽取,當場答題,由考核評審組相應學科的成員批閱,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審核。
(2)課堂教學:
課堂教學內容視相應學科教學進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對象。
考核結束后,按上述規定計算考核總成績,考核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三)體檢、考察
根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時,在符合規定的考生中按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