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焦作解放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教師的通知
按照《關于焦作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焦人〔2007〕42號)要求,根據2012年度解放區政府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0名,現制定簡章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0名:其中中學教師30名,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人員10名(具體崗位見附件2)。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在讀高校學生和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7、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崗位要求
1、持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聘人員報考的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
2、應聘中學教師崗位的,要求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聘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人員崗位的,應聘的具體專業、崗位招聘條件以《解放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為準)。
3、應聘中學教師崗位的年齡限制在30周歲以下( 1982 年 10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人員崗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報名人數最低比例為3:1,若達不到上述比例,遞減該專業招聘人數,遞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者,該職位不再招聘。因核減不再招聘的崗位,通知報考者3日內選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交的筆試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