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法規學習資料:監理的任務、方法與作用
1、 監理的中心任務:控制工程項目目標,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目標。(三控制)
2、 監理的5個基本方法: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 動態控制)
3、 建設工程監理的4個作用:提高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規范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促使承包商保證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4、 現階段工程監理的特點:服務對象的單一性;屬于強制推行制度——賦予更多的社會責任;具有監督功能;市場準入雙重控制。
5、 監理企業與各方主體間的關系:首先與參建各方是平等主體之間關系;與建設單位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與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6、 所謂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建設工程從設想提出到決策,經過設計、施工,直至投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按照內在規律,投資建設一項工程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建設實施和交付使用三個發展時期。科學的建設程序應當先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基礎上,突出“優化決策、競爭擇優、委托監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