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法學習資料:國家環境標準樣品的實施
在下列環境監測活動中應使用國家環境標準樣品:
4.1對各級環境監測分析試驗室和分析人員進行質量控制考核。
4.2校準、檢驗分析儀器。
4.3配制標準溶液
4.4分析方法驗證及其他環境監測工作。
5.國家基礎標準與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
在下列活動中應執行國家基礎標準,或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5.1使用環境保護專業用語和名詞術語時,執行環境名詞術語標準。
5.2排污口和污染物處理、處置場所圖形標志時,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準。
5.3環境保護檔案、信息分類和編碼時,采用環境檔案、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
5.4制定各類環境標準時,執行環境標準編寫技術原則及技術規范。
5.5劃分各類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5.6進行生態和環境質量影響評價時,執行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及規范。
5.7進行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時,執行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5.8環境保護專用儀器設備進行認定時,采用有關儀器設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
6.環境標準的監督實施
6.1實施監督的部門:國家環保總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
6.2實施監督的方式:
6.2.1自我監督:由排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承擔。
6.2.2管理性監督:由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環境標準實施監督系統應形成歸口管理-實施-自我監督-管理性監督的運行機制。
小結:1、國家環境標準體系。2、環境標準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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