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法學習資料:環境標準的特性
4.環境標準的特性:環境標準具有法規屬性,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與產品質量標準在內涵、外延和制定標準的目的等方面有本質的區別。只有形式相同。
4.1在標準體系方面:環境保護標準中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只有國家和地方兩級,而產品質量標準還有行業級標準和企業級標準。
4.2在各級標準的優先執行關系上:環境質量標準以國家級標準為主,地方環境質量標準補充,同時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地方標準補充國家標準中沒有的,若有相同項目時,地方標準要嚴于國家標準,在執行中優先于國家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則以國家級標準的效力最高。
4.3環境保護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內涵不同:產品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所做的統一規定,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產品的通用性和互換性。環境因素既有高度的特異性,不存在通用性和互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