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金融專業學習資料: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1.證券發行與承銷
證券發行是指商業組織或政府組織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社會投資人出售有價證券的行為。證券承銷是指在證券發行過程中,投資銀行按照協議幫助發行人推銷其發行的有價證券的活動。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兩種,包銷和代銷(又稱盡力推銷)。
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是投資銀行為公司或政府機構等融資的主要手段之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也稱為證券一級市場業務。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包括政府、企業等所有機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
2.證券經紀與交易
證券經紀與交易同樣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在證券二級市場中扮演著三重角色,即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商和證券做市商。作為證券經紀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后,投資銀行代表著買賣雙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這種證券經紀行為是最傳統的證券交易業務。作為證券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必須保證其保值增值。作為證券做市商,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并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此外投資銀行還在證券二級市場上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等活動。
3.兼并收購
企業的并購是經濟發展中產業重組以促進效率和競爭的需要。并購涉及資本結構的改變和大量融資,必然需要投資銀行的參與。并購與反并購設計和咨詢已成為現代投資銀行業務領域中的核心部分。投資銀行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介入企業并購,例如為收購方設計收購方案并協助實施;為被收購方設計反收購方案和措施;通過價值評估和分析確定合理價格;根據并購方案和資金需要安排融資以及在實施過程中進行風險套利操作等。投資銀行參與并購業務,其范圍不僅包括狹義的企業兼并與收購,而且包括廣義的除企業兼并、收購和接管以外的公司杠桿收購、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與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籌劃與操作。
投資銀行從事兼并收購業務的價值在于它們創造了一個迅速的、流動性強的并購市場,這樣就為創建公司提供了動力,為有效的公司戰略策劃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從而有力地促進了資源的流動與有效配置,而商業企業流動性的提高和資源配置的優化是投資銀行業微觀經濟收益的基礎。
4.基金管理
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它由基金發起人組織,吸收大量投資者的零散資金,聘請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并取得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售收益憑證。對于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這些機構來說,資金儲備近年來急劇增長,這也需要投資銀行參與其資金投資管理工作。投資銀行管理基金,一方面可以憑借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在分散和降低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較高收益;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理性投資平抑證券市場的價格漲落,防止過度投機。
5.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風險的高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屬于高風險與高報酬相伴隨的業務。由于高風險,商業銀行和普通投資者都不愿意涉足,但這類企業又需要資金的支持。在風險投資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其業務內容涉及風險投資的各個方面: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為這些企業募集資本。第二,對于某些潛力巨大的企業有時也進行直接投資,成為其股東。如果采取這種方式,大多數投資銀行是在公司的擴展期介入的,通常投資額占公司股份的15%-20%,并不對企業進行控股。待項目成功,企業進入成熟期后,風險投資即通過推出機制(如企業上市、轉讓股權等)獲取資本收益,然后再進行下一輪的風險投資。第三。更多的投資銀行是通過設立“風險基金”或“創業基金”,向這些企業提供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