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生產者及其組織形式
生產者就是能夠作出統一的生產決策的單個經濟單位,即企業或廠商。
企業是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主要組織形式,主要包括個人企業、合伙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
| 類型 | 個人企業(業主制企業) | 合伙制企業 | 公司制企業(法人制企業) |
| 含義 | 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 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財產為基礎建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 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法定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 特點 | 企業所有者也是企業經營者。 | (1)合伙人是財產所有者,共同擁有資源使用權和生產決策權;(2)合伙人共同對其他要素所有者進行監督和管理。(3)合伙人共同承擔債務,共同享有企業剩余索取權。 | (1)公司為股東所有(2)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3)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分別由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擁有。公司為股東所有,公司的控制權在董事會監督下的經理層。(4)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形式籌集資金。 |
| 優缺點 | 利潤動機明確、決策靈活自由,但資金有限,規模小,抵御風險的能力弱。 | 資金較多、規模較大、較易于管理,分工和專業化得到加強,但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由于多人參與管理,不利于協調和統一,資金規模依然存在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產的發展和企業規模的擴大。 | 有利于實現規模化生產,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分工和專業化。較為穩定,有利于企業生產的長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