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勞動法
1Z301181掌握勞動合同制度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與民事合同相比較,勞動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1.勞動者
勞動者是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勞動獲取合法勞動報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為勞動者。應當具備主體資格。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的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指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任何單位不得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勞動法律關系。
2.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勞動者并付給其報酬的單位。在我國,用人單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個體經濟組織。
(二)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形式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表明書面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三)勞動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勞動合同內容主要以勞動法律、法規為依據,且具有強制性規定。法律雖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但協商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