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抵免法介紹
抵免方法 解釋 適用范圍
(1)直接抵免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在非居住國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允許沖抵其應繳本國政府的所得稅款。 適用于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匯總利潤的稅收抵免。
(2)間接抵免 居住國政府對其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股息的相應利潤所繳納的外國政府所得稅,允許母公司在應繳本國政府所得稅內進行抵免。 適用于跨國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抵免。
抵免限額:不超過國外應稅所得額按照本國稅法的規定計算的應繳稅額為限度。
【例題·單選題】(2004年)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0%、20%,兩國均行使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在抵免法下甲國應對該筆所得征收所得稅( )。
A.0
B.10萬元
C.20萬元
D.3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額=100×30%=30萬元。
國外實際已納稅額=100×20%=2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抵免20萬元。
甲國應對這筆所得征收所得稅=100×30%-20=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