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財政稅收輔導:財政支出的內容
第一節 購買性支出
一、 行政管理與國防經費支出
(一)行政管理與國防支出的性質與內容
行政管理支出與國防支出在性質上的共同之處:
1. 行政管理支出和國防支出都屬于國家政權建設支出,這兩類支出是國家財政的最基本的支出。
2. 行政管理支出和國防支出都屬于用于社會消費的非生產性支出,對社會的發展和財富的創造沒有直接的貢獻,必須加以約束,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內。
行政管理支出的內容取決于國家行政管理機構的結構及其職能。包括行政支出、公安支出、國家安全支出、司法檢察支出和外交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按其最終用途劃分,可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
國防支出的內容:包括國防費、國防科研事業費、民兵建設費以及用于專項工程和其他的支出。
(二)行政管理費和國防費的控制
我國行政管理支出主要有以下特點:
(1)行政管理支出增長超過同期財政支出和gdp的增長水平。
(2)行政管理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上升較快。
(3)人員經費中的工資和補貼支出的增長速度突出。
(4)離退休費用占行政管理費支出的比重明顯提高。
(5)行政管理費支出內部結構發生較大變動。
(6)行政管理支出的行業結構、地區結構的不平衡趨勢擴大。
影響行政管理費支出增長的因素主要表現在:
1、人員與機構雙膨脹;2、政府預算約束軟;3、行政支出膨脹的深層次原因
控制行政支出規模,優化行政支出結構,應在以下幾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合理調整規劃支出范圍,嚴格支出的管理與監督,硬化預算約束力;
第二,精簡機構,控制人員編制,提高行政支出效率;
第三,深化以優化行政組織結構,轉變行政職能和完善行政體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改革。
a.行政組織結構方面的改革:一是橫向減少機構數目;二是調整組織結構形式。
b.行政職能方面的改革:
一是增設或擴大可增加政府宏觀調控功能的機構;
二是取消或調整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不一致的或由市場經濟調節機制取代的政府職能并相應取消或調整有關機構;
三是取消或調整可用法律手段取代的政府職能并相應取消或調整有關機構;四是取消或調整政府管不了或不該管的各種職能或職責,并相應取消或調整有關機構。
c.行政體制改革:包含行政組織結構和行政職能兩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