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輔導:質量驗收合格的標準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十一、如何進行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是施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是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檢驗,是從終端把關方面進行質量控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主要包括: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文件和規定;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規范、質量標準、驗收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書;有關的協作配合協議書等。
2.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要求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3.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程序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通常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初步驗收(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竣工驗收的準備: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均應做好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其中建設單位應完成組織竣工驗收班子,審查竣工驗收條件,準備驗收資料,做好建立建設項目檔案、清理工程款項、辦理工程結算手續等方面的準備工作;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做好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竣工驗收的準備;施工單位應及時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驗收資料的準備(包括整理各項交工文件、技術資料并提出交工報告),組織準備工程預驗收;設計單位應做好資料整理和工程項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驗收(預驗收):當工程項目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資料報送監理單位,申請竣工驗收。監理單位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竣工報驗申請,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經監理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正式驗收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在接到監理單位的質量評估和竣工報驗單后,經審查,確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和標準,即可組織正式驗收。
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組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可下設若干個專業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以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
召開的竣工驗收會議的程序是: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必要時可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站調解。正式驗收完成后,驗收委員會應形成《竣工驗收鑒定證書》,對驗收做出結論,并確定交工日期及辦理承發包雙方工程價款的結算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