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3205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有關規定
2A332051 《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于2011年6月1起實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同時廢止。
1. 修訂后的規范新增內容
(1)提出了建筑物通風的新風量要求。
(2)提出了無機孔隙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測量氡析出率的要求。
(3)對涂料、膠粘劑等建筑材料提出了甲苯、二甲苯等含量限量要求。
(4)細化了室內空氣取樣測量過程,并提出了更為嚴格、具體的技術要求。
2. 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類
(1)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兩類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室、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3.材料
(1)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
1)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砂、石、磚、砌塊、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等其放射性限量應符合下表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