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了解)
(一)規劃背景和意義
目前,沿海港口規劃、建設和運營狀況良好,總體上呈健康、平穩、持續發展態勢,在旺盛的運輸需求帶動下,貨物吞吐量特別是外貿、集裝箱吞吐量持續快速增長,港口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局面形成,建設和經營步人隨市場需求變化而調整和發展的階段,港口呈現出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發展趨勢。
依據《港口法》,從國家發展戰略和全局考慮,進一步優化沿海港口布局,合理有序開發和利用港口岸線資源,加強國家對港口規劃和建設的管理,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編制全國沿海布局規劃的意義是:
1.國家經濟社會和貿易發展的需要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港口不僅在數量上,而且在質量、效益、集約化、競爭力等方面要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能源、原材料、產成品和人員運輸的巨大需求,迫切需要按照合理的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加快建設。
2.國家經濟安全、增強綜合國力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對石油、天然氣、原材料等重要物資對外依存度的增加,港口設施作為外貿物資進口的接卸點、中轉或儲備基地,其對國家經濟安全的作用更顯重要。國際航運船舶大型化、專業化,運輸組織聯盟化的趨勢日益增強,要在激烈的國際航運市場競爭中提升我國航運業的競爭能力和經濟安全保障,必須盡快完善港口布局。
3.國家綜合運輸網發展的需要
港口是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節點,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將保障其與其他各種運輸方式 在能力、網絡、布局等方面的協調、銜接,促進綜合運輸網的形成與發展。
4.岸線資源合理利用的需要
制定國家層面的沿海港口布局規劃有利于加強港口規劃和建設的宏觀管理,合理利用和有序開發有限的海岸線資源,指導各地編制港口規劃,防止或避免出現港口盲目建設。
(二)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方案
全國沿海港口布局的具體方案是: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及特點、區域內港口現狀7及港口間運輸關系和主要貨類運輸的經濟合理性,將全國沿海港口劃分為環渤海、長江三角洲、東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個港口群體,強化群體內綜合性、大型港口的主體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鐵礦石、集裝箱、糧食、商品汽車、陸島滾裝和旅客運輸等8個運輸系統的布局。
四、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1.港口經營,是指港口經營人在港口區域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港口設施或者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為船舶提供碼頭、過駁錨地、浮筒等設施;
(2)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設施和服務;
(3)為委托人提供貨物裝卸(含過駁)、倉儲、港內駁運、集裝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簡單加工處理等;
(4)為船舶進出港、靠離碼頭、移泊提供頂推、拖帶等服務;
(5)為委托人提供貨物交接過程中的點數和檢查貨物表面狀況的理貨服務;
(6)為船舶提供岸電、燃物料、生活品供應、船員接送及提供垃圾接收、壓艙水(含殘油、污水收集)處理、圍油欄供應服務等船舶港口服務;
(7)從事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業務。
2.港口經營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3.港口設施,是指為從事港口經營而建造和設置的建(構)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