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在學院組織人事處網站上予以公示。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應聘教師崗位,采取筆試、試講的方式進行;應聘其它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和試講(或面試)合格分均為70分。兩項成績之和構成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試講)占綜合成績的40%。
筆試:符合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考試。筆試主要測試能力和素質,測試內容依據《高等教育學》(湖南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心理學》(湖南大學出版社),滿分100分,時間180分鐘。
面試(試講):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試講)人選。
試講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學水平、教學方式和教案設計水平。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 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高校教師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主要考察其 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試講)、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者享受用人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聯系電話:0731-58662802,
聯系人:袁老師15084875110.
湖南城建職業技術學院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