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以短信和電話的方式通知參加考試。考試分批進行,具體時間將以電話或郵件的方式提前通知。所有被通知參加考試人員須攜帶相關材料原件供核查。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數不低于3:1(其中輔導員崗位為5:1)的比例,低于3:1(其中輔導員崗位為5:1)的比例取消該崗位考試。應聘崗位要求為教授和博士的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1)應聘教師崗位:采取面試和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面試占30%、試教占70%)。
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能力及與崗位的匹配程度等。
試教:參加面試人員全部參加試教。試教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技能水平以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情況等。
(2)應聘輔導員和管理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50%、面試50%)。
(其中輔導員崗位先筆試后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5: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其中輔導員崗位按1:5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儀態儀表和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3)應聘實驗技術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采取面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面試30%、專業技能測試占70%)。
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能力和崗位的匹配性等。
專業技能測試:參加面試人員全部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對應聘崗位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等。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教師崗位以試教成績為主,輔導員和管理崗位以筆試成績為主,實驗技術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為主)。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 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