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麗水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我!笆濉卑l展規劃,進一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加強和規范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人才)引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人才引進的原則
。ㄒ唬└鶕䦟W校總體發展目標和學科、專業建設的需要,有計劃地引進人才,重點引進學科、專業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和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骨干教師。
。ǘ┤瞬乓M與優化隊伍結構相結合,充分考慮學歷、職稱、年齡、學緣等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教學科研團隊。
。ㄈ﹦傂砸M與柔性引進相結合,建立靈活多樣、規范高效的人才引進機制。
。ㄋ模└鶕䦟W校發展的階段性需要,建立動態的政策調節機制,發揮政策導向作用。
二、引進人才的層次及條件
所引進的人才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一定的學術造詣,能勝任聘任崗位工作,有較強協作能力,身體健康。一般分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兩院院士、著名學者。
第二層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入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及具有同等水平的學者。
第三層次:省級特級專家、錢江學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員、浙江省“千人計劃”人選、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獲得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國家教學名師、省級科學技術重點貢獻獎獲得者。
第四層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員、省級教學名師、省部級重點學科(專業)帶頭人、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及具有同等水平的學者、在本學科領域造詣較深、省內(有較大影響)領先且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學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質量成果、高級別獎項的優秀人才。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第五層次:學科、專業建設急需,業績突出且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授(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優秀博士(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海外專家和留學歸國人員的條件參照以上標準及學習、工作經歷等具體情況確定。海外留學歸國優秀博士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三、人才引進方式與待遇
(一)剛性引進:即采取調入或接收應屆畢業生的方式。具體待遇如下:
| 人才層次 | 科研啟動經費 | 安家費 | 購房補貼 | 政府崗位津貼 | 薪酬 | |
| 社會科學 | 自然科學 | |||||
| 一 | 面議 | 面議 | 100萬 | 300萬 | 1萬/月 | 按聘任的崗位獲得相應的崗位等級薪酬 |
| 二 | 面議 | 面議 | 60萬 | 200萬 | 0.5萬/月 | |
| 三 | 10萬 | 50萬 | 45萬 | 150萬 | 0.3萬/月 | |
| 四 | 6萬 | 30萬 | 20萬 | 100-120萬 | 0.2萬/月 | |
| 五 | 4萬 | 10萬 | 10萬 | 70-90萬 | 0.1萬/月 | |
注:以上待遇已含政府的相關政策性補貼。
1. 科研啟動經費以項目的方式由引進人才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后予以資助,引進人才須按照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辦法使用。
2. 引進人才的安家費在完成人事調入手續后學校一次性支付給引進人才。
3. 購房補貼一般根據服務期(服務期不少于八年)年限分期發放。因購房需要,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批,引進人才可以房產證為抵押或以購房合同為依據借取所有購房補貼,待服務期滿后注銷。引進人才購房前,學校提供過渡性住房或爭取市人才公寓安排,住房租金由引進人才自行承擔,租金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4.引進人才需要解決配偶工作的,其配偶原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學校負責安排落實相應工作單位,不能落實相應工作單位的或其配偶原為非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 學校負責以編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
5. 引進人才子女需要解決入學的,在國家、地方政府規定的政策范圍內,學校負責落實解決。
6.緊缺的學科帶頭人、業績突出的優秀高層次人才,如有提高待遇等其他特殊要求的,由“麗水學院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7.人才引進待遇中各項政府規定的政策性補貼部分的審批及實施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8. 引進人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績效、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