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體檢、考核
(1)確定考核人選。對人才儲備人選實行等額考核,根據各專業成績排名次序,按照儲備崗位總數1:1確定考核人選。
(2)體檢。按照先體檢后考核的辦法,對確定進入考核范圍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在人事考試辦公室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3)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儲備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專業能力等情況,考核結束形成書面材料,提出考核可否儲備意見。
擬儲備人員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各報考單位崗位專業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公示。擬儲備人員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5、申報批準
對擬儲備人員經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六)使用和管理
1、儲備期間,用人單位要與儲備人才簽訂儲備協議,實行動態管理。盟直單位人才儲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每年對儲備人才進行一次考核,建立考績檔案,把考核情況作為儲備人才使用、調整或留轉的主要依據,服務期間考核不合格的儲備人才,解除其儲備關系,取消其儲備資格。
2、儲備人才在儲備期滿后報考盟內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時,可視服務年限、民族等情況適當考慮加分因素,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
3、人才儲備最多兩期,第一期儲備年限為3年,第二期儲備年限為2年。儲備期滿,經盟直單位人才儲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用人單位考試、考核,能夠勝任工作、表現優秀的,空編事業單位有用人需求的可優先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4、人才儲備第一期儲備期滿仍未正式聘用的,經考核勝任工作的,可續簽儲備協議,轉入第二期儲備;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儲備協議。經過兩期儲備仍不能正式聘用的,將其轉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5、儲備人才工資由盟財政每人每月補貼1500元,同時,用人單位自籌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補助,起薪時間從簽訂儲備協議之日起計算。
6、儲備人員其它相關待遇,按照《阿拉善盟盟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才儲備暫行辦法》執行。
三、其它
(一)盟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和盟直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儲備工作在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做好筆試、面試試卷的命題、保管、閱卷以及教學(實操)指導監督工作和面試考官的培訓工作。
(三)嚴格公開招聘儲備紀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參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參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考試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考試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本辦法其它情形的;
6、對違反公開應聘、儲備紀律的參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7、對違反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本《簡章》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353108 (盟委組織部)
8332346 8332476 (盟人社局)
8771033 (盟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