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1.考試形式
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縣監察局監督。分為理論測試和技能測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理論測試占30%,技能測試占70%。
①理論測試
采用閉卷形式,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限定時間120分鐘。考試內容為所報學科的基礎知識、學科教學相關專業知識、學科課程知識與教學理論。
②技能測試
按指定內容進行備課、上微型課并接受面試。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備課、上微型課、面試各占20%、60%、20%。
對照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政審人員。總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測試成績高者為先;技能測試相同時,按上微型課成績高者為先;上微型課成績相同時,按備課成績高者為先。如需遞補,也按此方法確定。
2.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長興教育網通知公告欄通知)。
五、體檢
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如因自愿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者,從參加面試的對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對象。
六、政審和錄用
由縣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業情況等進行全面政審,合格人員名單將在長興教育網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人事關系手續,否則取消錄用資格;被取消錄用資格所產生空缺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該崗位人選空缺的不再遞補。聘用人員按程序與聘用學校簽定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聘。
聯系電話:6228110、6228136.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