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員聘用
。ㄒ唬┙浌緹o異議,由招聘單位填寫《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ㄈ┩ㄟ^公開招聘新進事業單位的初任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在編人員待遇,具體辦法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辭聘或解聘后,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崗代課人員聘用為公辦教師,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合同,繼續在原教學點和艱苦地區任教,以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
十、加強領導,強化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要對本單位考試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實行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荚囌衅腹ぷ黜樌M行。
十一、其他
本次公開考試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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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0774-381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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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Ο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