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到則與標準學習資料: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
1.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的基本內容:(1)開發區規劃簡介;(2)開發區及其周邊地區的環境狀況;(3)規劃方案的初步分析;(4)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選擇;(5)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指標);(6)評價專題設置和實施方案。
2.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識別內容及方法:(1)按照開發區的性質、規模、建設內容、發展規劃、階段目標和環境保護規劃,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等,調查主要敏感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資源、環境質量現狀,分析現有環境問題和發展趨勢,識別開發區規劃可能導致的主要環境影響,初步判定主要環境問題、影響程度以及主要環境制約因素,確定主要評價因子。(2)主要從宏觀角度進行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兩方面的環境影響識別。(3)一般或小規模開發區主要考慮對區外環境的影響,重污染或大規模(大于10㎞2)的開發區還應識別區外經濟活動對區內的環境影響。(4)突出與土地開發、能源和水資源利用相關的主要環境影響的識別分析,說明各類環境影響因子、環境影響屬性(如可逆影響、不可逆影響),判斷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等。(5)影響識別方法一般有矩陣法、網絡法、GIS支持下的疊加圖法等。
3.規劃方案的初步分析要求
3.1開發區選址的合理性分析:根據開發區性質、發展目標和生產力配置基本要素,分析開發區規劃選址優勢和制約因素。開發區生產力配置有12個基本要素,土地、水資源、礦產或原材料資源、能源、人力資源、運輸條件、市場需求、氣候條件、大氣環境容量、水環境容量、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啟動資金。
3.2開發規劃目標的協調性分析(1)按主要的規劃要素,逐項比較分析開發區規劃與所在區域總體規劃、其他專項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協調性,包括區域總體規劃對該開發區的定位、發展規模、布局要求,對開發區產業結構及主導行業的規定,開發區的能源類型、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給排水設計、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與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中各專項規劃的關系,開發區規劃中制定的環境功能區劃是否符合所在區域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等。(2)可采用列表的方式說明開發區規劃發展目標及環境目標與所在區域規劃目標及環境保護目標的協調性。
4.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專題設置
4.1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4.2規劃方案分析與污染源分析;
4.3環境空氣影響分析與評價;
4.4水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5固體廢物管理與處置;
4.6環境容量與污染物總量控制
4.7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
4.8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綜合論證與環境保護措施;
4.9公眾參與;
4.10環境監測和管理計劃。
專題設置時應根據評價工作的具體內容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