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學習資料:路基范圍內的原地基處理
路基范圍內的原地基應在路基施工前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1) 路基用地范圍內的樹木、灌木叢等均應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樹木應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進行妥善處理。
2) 路堤修筑范圍內,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應在清除沉積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層回填分層壓實,壓實度應不小于90%.
3) 原地基為耕地或松土時,應先清除有機土、種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應達到設計要求,一般不小于15cm,平整后按規定要求壓實。
4) 基底原狀土的強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換填,換填深度應不小于30cm,并分層壓實到規定要求。
5) 基底應在填筑前進行壓實。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路堤基底的壓實度應不小于90%,當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0.8m)時,基底的壓實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壓實度標準。
6) 路堤填筑時,當原地面縱坡大于12%或橫坡陡于1∶5時,應按設計要求挖臺階,或設置成坡度向內并大于4%、寬度大于2m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