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學習資料:項目施工成本核算與分析
1、公路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工程成本計算中,確定歸集和分配生產費用的具體對象,即生產費用承擔的客體。成本計算對象的確定,是設立工程成本明細分類賬戶,歸集和分配生產費用以及正確計算工程成本的前提。施工單位工程項目成本核算的應以具有獨立設計文件、造價文件以及能獨立組織施工的單位工程為核算對象。但施工合同包含兩項以上單位工程時,要分別進行不同單位工程的成本核算,以便掌握不同工程類型產品的成本水平和相關資料。對于達不到單位工程整體范圍的施工合同,則按合同造價界定范圍進行成本核算;承包多個單位工程中同類性質專業工程的施工合同,仍應按各單位工程進行專業工程成本核算。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劃分,一般是根據《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規定確定的。例如,路線工程成本對象,可以分為:路基、路面、小橋、中橋、大橋、涵洞、互通式立體交叉、分離式立體交叉、平面交叉道、通道、隧道、其他沿線工程、臨時工程及管理、養護、服務用房屋等。獨立大(中)橋工程成本對象,可分為:橋頭引道(還可分為路基、路面、涵洞等)、橋基礎工程、下部結構、上部結構、調治及其他工程、臨時工程等。
1B420134 了解公路施工企業項目成本責任制
1、比較成本責任
1)、項目經理的成本管理責任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項目成本控制工作,是項目成本控制的責任中心。
2)、合同預算員的管理責任
a) 根據合同條款和報價,分析因素,為確定責任成本提供依據;
b) 研究解決合同的不確定項目與項目有關管理人員配合,增加工程收入;
c) 及時反饋和研究工程發生的變更,做好索賠,保證工程收入;
d) 參加對外的經濟合同談判和決策,嚴格控制分包,確實做到“以收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