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導則與標準學習資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新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于2008年12月31日發布,2009年4月1日實施
一.評價工作等級與評價范圍
大綱的要求是:
1.掌握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方法;
2.掌握評價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1.術語和定義(P33-36)
1.1環境空氣敏感區 1.2常規污染物 1.3特征污染物
1.4大氣污染源分類 1.5大氣污染物分類 1.6排氣筒
1.7簡單地形 1.8復雜地形 1.9推薦模式
1.10非正常排放 1.11長期氣象條件 1.12復雜風場
1.13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2.1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 Pi=(Ci/C0i)*109,其中Ci是指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mg/m3);C0i是指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mg/m3)。 2.2 Pmax和D10% Pmax:當污染物數i大于1時,Pi中的最大者; D10%:和Pmax對應的距離。 2.3評價工作等級分級判據:
| 評價工作等級 | 評價工作分級判據 |
| 一級 | Pmax≥80%,且D10%≥5km |
| 二級 | 其它 |
| 三級 |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廠界最近距離 |
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以排放源為中心點,以D10%為半徑的圓或2XD10%為邊長的矩形,為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且評價范圍的直徑或邊長一般不應小于5km;當最遠距離超過25km時,評價范圍為半徑為25km的圓形區域或邊長50km的矩形區域。對于以線源為主的城市道路項目,評價范圍可設定為線源中心兩側各200米的范圍。
二.大氣污染源調查與分析
大綱的要求是:
1.熟悉大氣污染源調查與分析對象;
2.熟悉各等級評價項目大氣污染源調查的內容及要求;
1.調查與分析對象
對于一、二級評價項目,應調查分析項目的所有污染源(對改、擴建項目包括新、老污染源)、評價范圍內與項目排放污染物有關的其他在建項目、已批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未建項目等污染源。如有區域替代方案,還應調查評價范圍內所有的擬替代的污染源。對于三級評價項目只調查擬建項目工業污染源。
2.調查的內容及要求
不同級別的評價項目污染源調查的基本內容不同。評價級別越高,污染源調查的基本內容越多。
一級評價項目需進行以下六方面的調查:(1)污染源排污概況調查:①在滿負荷排放下,按分廠或車間逐一統計各有組織排放源和無組織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②對改、擴建項目應給出:現有工程排放量、擴建工程排放量,現有工程經改造后的污染物預測消減量,有上述3個量計算最終排放量。③對于毒性較大的污染物估算其非正常排放量。④對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給出周期性排放系數,其取值為0∽1.(2)點源調查統計內容。(3)面源調查統計內容。(4)體源調查統計內容。(5)線源調查統計內容。(6)其他需調查的內容。包括建筑物下洗參數、顆粒物污染源粒徑分布等。
二、三級評價項目污染源調查內容逐級適當從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