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
一、規劃編制機關人員的責任
1、規劃編制機關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9條規定:規劃編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規劃編制機關責任人員的處罰
(1)處罰對象
(2)處罰機關
(3)處罰類型
二、規劃審批機關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0條規定:
規劃審批機關對依法應當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而未編寫的規劃草案,依法應當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而未附送的專項規劃草案,違法予以批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規劃審批機關的違法行為
2、違法結果
3、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