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考 答 案
一、單項選擇題
1.D 【解析】預測范圍的大小、形狀取決于評價工作的等級、工程和環境的特性。答案A、C都不全面
2.D 【解析】《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總綱》中報告書的內容包括總則、建設項目概況、工程分析、建設項目周圍地區的環境現狀、影響預測、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環境保護措施的評述及技術經濟論證,提出各項措施的投資估算、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監測制度及環境管理,環境規劃的建議、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十個方面。注意區別:環評法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法定內容為七個方面。
3.C
4.A 【解析】污染物排放標準都是分級別的而不是分類別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是“以技術為依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級別與環境功能區類別不一定一一對應,如: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Ⅳ類、V類水域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二級標準。
5.C 【解析】《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 2.2-2008)環境影響預測的步驟分為:確定預測因子、確定預測范圍、確定計算點、確定污染源計算清單、確定地形數據、確定預測內容和設定預測情景、選擇預測模式、確定模式中的相關參數、進行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10個步驟。
6.C 【解析】當Pmax<10%或D10%小于污染源距廠界最近距離時評價等級為三級。
7.C 【解析】《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 2.2-2008)主要修訂內容之一就是評價工作分級和評價范圍確定方法。新導則評價等級劃分是結合項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結果,選擇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參數,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響程度和最遠影響范圍然后按評價工作分級判據進行分級。
8.D
9.C 【解析】本題在于考核大氣評價等級確定的因子D10%,采用排除法首先排除選項B、D,其次要知道是第i個污染物的地面濃度達標準值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
10.B
11.B 【解析】大氣導則修訂后對于一、二級評價項目現狀監測點數量的要求沒有變化,三級項目監測點原來是1~3個,修訂后的導則是2~4個。
12.B 【解析】注意一級評價中Pmax≥80%和D10%≥5 km的條件為“且”的關系,三級評價Pmax<10%和D10%小于污染源距廠界最近距離為“或”的關系。題中沒有給出污染源距離廠界的距離,Pmax又為20%(不小于10%)。首先排除三級評價的判定,其次盡管滿足D10%≥5 km的條件,但并不滿足只Pmax≥80%的要求,一級評價這兩條件是“且”的關系,因此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應為二級。
13.D 【解析】大氣導則這次修訂細化具體了監測點的布置位置。二級評價項目需布置6個點,其中4個點是在一周360、每隔90的4個方向各設置1個監測點。
14.B 【解析】水深小于10m,水域面積5~50 km2為中型水庫。
15.C
16.C 【解析】采用排除法,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分為:復雜、中等和簡單三類,排除選項D;其次污水污染物類型=1,排除選項A;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6,小于7,判定水質程度為簡單。
17.C 【解析】河流與河口按建設項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劃分。分為大、中、小河三個級別,劃分節點為150 m3/s,15 m3/s.因此據本題所給條件水域可判斷為中河。
18.B
19.D 【解析】水質參數包括兩類:一類是常規水質參數,它能反映水域水質一般狀況;另一類是特征水質參數,它能代表建設項目將來排放的水質。
20.C 【解析】在建設項目擬建排污口上游500 m處應設置一個參照(參考)取樣斷面,下游按調查范圍和敏感點設置控制斷面和消減(消解)斷面。
21.B 【解析】如受納水域的實際功能與該標準的水質分類不一致時,由當地環保部門對其水質提出具體要求。
22.C 【解析】首先排除選項D,在夜間時段內測得的等效連續A聲級稱為夜間等效聲級,用110表示,它不是累計百分聲級中所用的測量量;110-在測量時間內有 10%的時間A聲級超過的值,相當于噪聲的平均峰值;150-在測量時間內有50%的時間A聲級超過的值,相當于噪聲的平均中值;190-在測量時間內有 90%的時間A聲級超過的值,相當于噪聲的平均本底值。
23.C 【解析】《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于2008年8月19日發布,2008年10月1日執行,新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之一就是:明確了交通干線的定義,對交通干線兩側4類區環境噪聲限值作了調整。
24.C 【解析】《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之一就是:擴大了標準適用區域,將鄉村地區納入標準適用范圍。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相關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其中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5.B 【解析】《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為2008年5月頒布的標準之一,新修訂的標準提出了聲環境功能區監測和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的要求,本題就是對環境噪聲監測要求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