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導則與標準學習資料:地面水環境
1.地面水:存在于陸地表面的各種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庫。
2. 評價工作等級的分級: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三級。不同級別的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現狀調查、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等相應的技術要求有所不同。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受納水域的規模及水質要求進行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級別的劃分。一級評價最為詳細,依此類推。
3.分級判據的基本內容:
3.1污水量:污水排放量(m3/d)分為五個等級。
Q≥20000
20000>Q≥10000
10000>Q≥5000
5000>Q≥1000
1000>Q≥200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循環水及其它含污染物極少的清凈下水的排放量,包括含熱量大的冷卻水的排放量。
3.2污染物分類:根據污染物在水環境中輸移、衰減特點以及它們的預測模式,將污染物分為四類:①持久性污染物;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酸和堿(以pH值表征)④熱污染(以溫度表征)
3.3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按污水中擬預測的污染物類型及某類污染物中水質參數的多少劃分為復雜、中等和簡單三類。
復雜:污染物類型數≥3,或只含有兩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10.
中等:污染物類型數=2,且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10;或只含有一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7.
簡單:污染物類型數=1,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7.
3.4水質類別:地面水質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劃分為Ⅰ、Ⅱ、Ⅲ、Ⅳ、Ⅴ五類。
二.地面水環境現狀調查
1.環境現狀調查范圍的確定原則:(1)應能包括建設項目對周圍地面水環境影響較顯著的區域。(2)應盡量按照將來污染物排放進入天然水體后可能的達到水域功能質量標準要求的范圍、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納水域的特點以及評價等級的高低來決定。(3)河流水環境現狀調查的范圍,需要考慮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規模來確定排放口下游應調查的河段長度。(4)湖泊、水庫、以及海灣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需考慮污水排放量的大小來確定調查半徑或調查面積(以排污口為圓心,以調查半徑為半徑)。
2.環境現狀調查時期的要求:環境現狀調查時期與水期(潮期)的劃分相對應。河流、河口、湖泊與水庫按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劃分;海灣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劃分。北方地區可以劃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對于不同的評價等級,各類水域調查時期的要求不同。
當調查區域面源污染嚴重,豐水期水質劣于枯水期時,一、二級評價的各類水域應調查豐水期。時間允許,三級評價也應調查豐水期。
冰封期較長的水域,且作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漁業用水時,應調查冰封期的水質、水文情況。
3.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原則與內容:一般情況,水文調查和水文測量在枯水期進行。必要時,豐水期、平水期、冰封期可進行補充調查。
環境水力學參數:主要指水體混合輸移參數及水質模式參數,包括遷移、擴散及混合系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