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建造師管理制度
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重點解析]
此處注意掌握作為注冊建造師的兩個必要的證件: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如果只有資格證書而沒有經過注冊,也就是沒有注冊證書的,不能稱為注冊建造師。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重點解析]
此處注意掌握兩個點:
1.“大中型”
也就是說,對于小型建設工程項目,并沒有這樣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建造師。
2,“施工單位”
對于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查、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的負責人不要求必須是建造師,盡管建造師也可以在這些單位執業。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本書主要介紹關于一級建造師的注冊、管理、執業的有關規定。涉及到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2002年12月5日由人事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重點解析]
建造師的分級是基本知識,需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