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輔導:建造師執業分級是如何規定的?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大、中、小型工程規模是如何劃分的?
(1)以工程量劃分為主。工程量能直接體現工程規模,可采用單項工程的主體工程量或單項工程合同價劃分,但是不能反映工程的施工難度。
(2)以工程結構劃分為輔。工程結構形式通常能較好的體現工程施工難度。
注冊建造師執業簽章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1)注冊建造師在項目建設管理的執業過程中文件上簽章,體現了建造師執業應履行的職責,并記錄了其執業的結果。擔任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及時、獨立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簽章,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2)注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為有效。注冊建造師執業簽章文件是施工資料管理的重要部分,應按有關規定提交施工企業、建設方和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管理。